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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投名狀」 潘金蓮版在精典小說金瓶梅中,也出現過「投名狀」的情結,話說在西門大官人死了之後,西門家就家裏沒大人了,自然的,我們的金蓮小淫婦也不會乖乖的,在西門大官人還活著的時候,她就有的沒的在和她的女婿陳經濟勾勾撘撘的,西門大官人死了,當然這兩個奸夫淫婦抓到了機會,自然就胡天胡地的,亂搞一氣,一開始還脫偷偷摸摸的,小心愅慎;日子久了,就放浪型骸,注意力就沒那麼高了,有一天,當這對丈母娘和女婿打得火熱的時候,被人逮到了,被誰逮到了?潘金蓮的貼身大丫鬟,龐春梅。這時,你是潘金蓮你怎麼辦?幾個方法:一、殺人滅口。二、打死抵賴到底,當春梅說出去的時候,反過來咬她一口。三、找個理由把春梅攆出去。四、賄賂春梅,求她開恩,從此落個把柄在她手上。可我們的金蓮不選擇這幾種傳統的方法。她先動之以情,「春梅,我們是好姊妹,我之前對妳好不好?」梅:「娘對我是沒話說的」於是金蓮跪下來求她,要她不要說出去,順便拉著陳經濟也跪下來求春梅這個丫頭,求她開恩。春梅想想,平日裏五娘(就是金蓮)對她可夠好的,自已也是因為她,才可以狐假虎威,自然也想替金蓮隱瞞,更何況,春梅本身也是個小淫婦,本來就不把這種風化當作什麼大事。自然應承金蓮:「娘對春梅真的是夠好的,現在大官人走了,誰又能管得著大官人,我發誓,一定替五娘瞞著。」一般來講,到這就完了,一般人覺得人家要替他隱瞞這種隱私,而又要發誓,就到此為止了。錯,這樣是不對的。我們金蓮就不這樣想,她還要春梅再多做保證,她可不能將自已的身家性命,就放在人家的保證上。她當場就要春梅。「妳這樣說,我不是不信過妳,可是平日裏,我們娘們倆,就是妳的就是我的,我的就是妳的,反正現在大官人也死了,妳也是在守活寡,陳姊夫人又逍灑、又風趣,就稱現在,妳也一超來吧,這樣娘我才相信妳,好不好,春梅,我求求妳了!」春梅本來就是個沒廉恥的貨色,本來在西門大官人死了之我,就悶得慌了,剛看到金蓮和陳經濟的春官大戲,本來就有點春心蕩漾,於是就半推半就的情況下,和陳經濟同春蓮來個古代3p,從此就入夥了,之後就日也幹,眠也幹,三人同行,不亦樂乎!真夠厲害吧!潘金蓮的本事。在那種場面下,她第一個就懂得要讓春梅閉嘴,從此不要讓春梅拉住她的把柄,就是要讓春梅也一起「下海」,捨不得孩子,逮不著狼;捨不得老婆,逮不著和尚。不捨得,就不能得到,她寧可和春梅共享陳經濟的「那根的所有權」,也不想和春梅破臉,搞得不可收拾,也不用將命運就操在春梅的的一念之中,這是變相的「投名狀」,潘金蓮版,高杆吧!等到春梅「色令智昏」,成了她們的犯罪共同體,這樣,他們倆的好事,更加方便,而且還加上春梅,一來可能掩護,二來,搞3p,也更不亦樂乎!這種潘金蓮版的投命狀,高明吧! 其實這種「投名狀」的方式,就是社會上很多犯罪產生的原因,比方說,許多的警察,本來也想當個好警察的,可是看到自已的同儕都在收黑錢,自已因為同儕情誼,就想好官我自為之,裝沒看到就是,可是同儕們就求他隱瞞,也本來也是想照做,可是單如此,同儕的命運不就繫於他的一念之間?這怎麼行?於是想盡法子,也要讓他拿到好處,一開始當然也是拼命推拖,拼命不要,可是久而久之,在人情壓力之下,怕被拒於團體之外的心情下,在收黑錢的同儕下的懇求下,也就在「不得已」「體諒」「顧義氣」中,收了潘金蓮版的「投名狀」,也成了犯罪共同體的一員。想當初職棒賭博案中,很多的涉案的球員,也是在這種同儕壓力下,變成了犯罪的一分子,畢竟要人「大義滅親」,實在是強人所難,大多數人,都會先選擇「好官我自為之」,視而不見就是,可是犯罪的人怎麼可能就將命運繫於你的一念之間,自然也要想盡法子,用求的、用逼的,也要你也拿到好處,他也才能相信你而那些不想大義滅親的人,就在為了維護團體合氣的壓力下,最後也都丟下了投名狀,成了犯罪共同體。官場上,許多的小公務員們,也都是這樣成了犯罪者。誰也不想成為團體中的孤鳥,「眾人皆醉我獨醒,舉世皆濁,我獨清」,這種孤芳自賞的日子,不是人能待的,所以,很多人處在一個同伴們都是犯罪者的環境中,自然而然,也就成為其中的分子,畢竟,你要不一起幹,誰也不能相信你有一天不出賣他們,除非能離開,否則也就只好也遼下去了。這個潘金蓮版的投名狀,高啊!金蓮真了不起,當機立斷,選擇共享,才能續享,懂的「捨得」,才能「獲得」。金蓮版投狀,硬是要得!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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